达茂旗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对达茂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达茂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服从中共达茂旗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制定检察工作规划。
3、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4、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地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起(请)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负责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9、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参与全旗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11、向达茂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本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
12、规划和管理好本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13、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和旗委、旗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及应由本院承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情况
达茂旗人民检察院,现有检察行政部、刑事检察部、业务监督管理部、民事行政检察部、纪检监察部共5个科室。
(二)人员基本情况
达茂旗人民检察院,现有行政编制37人,全部为政法专项编制。在职人员情况:在编人员37人,地方政府统一招聘人员15人,单位自聘人员3人,共计55人。其他情况:提前离岗人员1人、退休人员15人。
单位情况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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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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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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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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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旗人民检察院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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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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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843.0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43.47万元,增长40.61%,增加主要是由于员额检察官工资改革,地方统一招聘人员经费等。
支出预算843.0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43.47万元,增长40.61%,增加主要是由于员额检察官工资改革,地方统一招聘人员经费等。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843.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843.06万元,占比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84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2.06万元,占比71.41%;项目支出241万元,占比28.5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人员支出、检察业务开展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843.0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3.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765.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3.4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构运转、检察业务开展等方面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10.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各类社会保险单位部分。
3、住房保障支出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9.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3.59万元,比上年减少11.31万元,下降32.4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63%。减少主要是参照的2017年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3万元,下降33.9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3万元,下降33.93%。减少主要是由于司法体制改革,本单位于2017年年底已将2台执法执勤车辆移交与旗监察委(资产调拨手续暂未办理),所以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有所下降。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6.54万元,比上年增加11.34万元,增长15.08%。主要原因是因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工资增幅较高,相应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及工会经费较上年有所增长。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8.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8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7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0辆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截止2017年末,本部门国有资产1215.04万元,其中车辆141.56万元、房屋311.2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762.28万元。2016年购入业务用房还未入固定资产。2017年由旗公车办统一处置2台车辆,截止2017年末车辆7台,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车辆。其他固定资产都在使用中。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预算项目有检察办案业务支出项目、业务装备支出项目、信息化建设支出项目等。检察办案业务支出项目预算16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业务装备支出项目预算1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检察业务相关设备装备;信息化建设支出项目预算22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信息化设备装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达茂旗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