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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旗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
时间:2018-06-07作者: 新闻来源:【字号: |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草案的通知》(内财预[2016]2063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

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达茂旗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达茂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达茂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服从中共达茂旗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制定检察工作规划。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

嫌疑人,提起公诉。

    5、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地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起(请)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负责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0、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参与全旗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12、向达茂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本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

13、规划和管理好本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14、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和旗委、旗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及应由本院承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

我单位部门整合后设有五部一局,即检察行政部、纪检监察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业务监督管理部及反贪污贿赂局。我单位行政编制37人,全部为政法专项编制。人员情况:在编人员33人,提前离岗不占编人员2人,地方政府统一招聘人员15人,单位自聘人员3人,共计53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599.5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599.59万元:人员支出344.7万元;公用支出75.2万元(其中日常运行经费40.8万元、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11.7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2.7万元);办案业务费101.54万元;地方政府统一招聘人员支出32.89万元;业务装备支出45.26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金额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3万元。因历年全旗“三公”经费统计口径与上级统计口径不同,2017年按照检察改革要求,将所有车辆运行维护费调至“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1.6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

 

附:2017年预算公开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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