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8月15日,达茂联合旗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经过六十余年的风风雨雨,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达茂联合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市检察院“提档升级、全国一流”工作目标,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谱写了一曲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检察院建设新乐章。
达茂联合旗人民检察院现有五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下设)。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8人,实有检察干警38人。蒙汉双语干警12人,员额制检察官7人。
近年来,达茂旗检察院先后被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称号;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院”并荣获集体二等功。连续三年被市检察院评为实绩突出单位;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被高检院评定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原控告申诉检察科被自治区检察院授予“全区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原侦查监督科被自治区检察院授予“青少年维权岗”称号。选树了“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检察官”“守望相助—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 和全区政法系统唯一十九大党代表潘志荣同志,潘志荣“四字要令”农牧区工作法在全国模范检察官表彰大会上作经验交流。
岁月如梭,斗转星移。达茂联合旗人民检察院风雨兼程,始终坚定不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走出了一条属于草原检察人的道路;展望未来,任重道远,达茂检察人将脚踏实地、开拓创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建设法治、平安、美丽新达茂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