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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副校长实质化履职助推未检工作提质增效
时间:2026-08-07作者: 新闻来源:【字号: | |
以法治副校长实质化履职助推未检工作提质增效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下称《规划》),提出“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效”的明确要求。此处的“实效”,并非办案数据的简单递增,而是要求检察履职真正嵌入国家治理体系,融入学校教育、社会保护和公民塑造的时代工程。法治副校长工作是连接检察职能与青少年法治教育、连接当下案件办理与未来法治根基的关键纽带,以此为视角审视和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效,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制度定位:法治副校长从形式覆盖迈向实质综合

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从最初的零星自发探索,到由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印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下称《规定》)进一步规范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再到最高检要求深化该工作,这一发展脉络清晰地反映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职能的深化。

《规定》明确,法治副校长不仅要开展法治教育,还应协助学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协助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提供法律咨询和协调开展综合救助等。可见,这项制度自诞生之日起就带有强烈的“综合履职”基因,它要求检察官走向校园管理的深处,从单纯的法律知识传授者转变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的参与者。“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效”,在法治副校长工作中可凝练为三个层次的要求:一是履职行为的实质化,即通过系统化法治课程、参与式法治实践和个性化干预措施,切实协助学校提升治理能力;二是保护效能的集约化,将法治副校长岗位打造成未检线索发现、临界预防、亲职教育、支持起诉及公益诉讼的“前哨站”;三是育人效果的内化,让法治教育真正转化为青少年内心的尊法、守法信仰,为培育未来法治公民打下坚实根基。

未来法治公民培育:法治副校长履职的深层使命

青少年时期是价值观形成和人格塑造的关键阶段,学校是开展系统化法治教育的主阵地。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意味着专业的法治实践者能直接、持续参与国民教育,这种“检察官+教师”的双重身份,能够弥合书本法律与生活实践之间的鸿沟,将抽象的法条转化为鲜活的案例,将刚性的规则转化为可感知的公平正义。

培育未来法治公民,核心在于完成从“法律知识灌输”到“法治信仰塑造”的跨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积累了大量的案例资源,无论是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还是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综合救助,这些发生在同龄人身上的真实故事,相较于书本教材,具有更强的震撼力和教育意义。法治副校长在严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可将办案经历转化为法治故事,通过组织模拟法庭、法治辩论赛、法治剧本杀、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让学生在情境中体验法律的程序正义、在思辨中理解规则的深层逻辑。当学生通过法治副校长的讲解,真正理解为何不能向同学强索财物、为何遭遇侵害必须及时报告、为何网络欺凌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时,法治便从外在的禁令转化为内在的行为尺度。这种对规则的内心确信,正是法治公民最为宝贵的素养。

综合履职与源头防治:以法治副校长为支点做实综合保护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这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法治副校长在履职过程中须具备更强的监督敏锐性和治理协同性。当前,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不断深化,“四大检察”职能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有机融合,法治副校长身处校园和未成年人群体之中,具备发现涉未监督线索的独特优势,是未检综合履职、源头防治的天然触角。

一方面,法治副校长应成为公益诉讼的线索发现者。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6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现实中,一些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往往隐藏于校园周边环境、网络空间和特定行业之中。例如,法治副校长在与学生座谈、走访校园周边时,可能发现学校附近违规售卖烟酒、彩票,存在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电竞酒店、点播影院,或者发现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租售手机等服务的经营乱象。这些现象不仅危及个体,更侵害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治副校长应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或办案组,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另一方面,法治副校长应成为强化检察监督的实践推动者。在参与学校安全管理中,法治副校长可以监督学校是否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在协助学校开展临界预防时,可针对监护缺失、监护侵害情形依法支持起诉,或联动民政、妇联等部门落实监护干预。同时,依托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法治副校长可对接专业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等资源,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定制帮教方案,把“保护、教育、管束”有机统一起来,将可能滑向犯罪的未成年人拉回正轨。这种“以监督促保护、以治理防未然”的履职模式,有助于提升未检工作实效,彰显检察监督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的独特价值。

机制保障与效能提升:法治副校长实质化运行的进路

首先,应建立标准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的履职清单。各地检察机关可对照《规划》《规定》等要求,制定更具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明确每学期讲授法治课、参与安全管理会议、开展教职员工法治培训、处置校园侵害线索等常规化工作的基本频次和流程。同时,还需根据学校类型和学生特点,制定差异化的履职方案。

其次,数字赋能有助于提升法治副校长履职的精准度和覆盖面。可探索研发法治副校长履职平台,嵌入未检智慧系统,实现法治课程资源共享、线上咨询预约、侵害线索一键报告、履职日志电子化等功能;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辖区校园安全风险点,为法治副校长精准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再次,完善考核激励与保障机制。将法治副校长履职成效与检察官的业绩考评、评先评优等挂钩,突出学生法治素养提升效果、校园安全事件下降率、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成案率等因素。同时,为法治副校长提供必要的履职时间、经费和专业培训,提升其与未成年人沟通、教学设计和应急处突的能力。

最后,凝聚“六大保护”合力。法治副校长要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之间的联络员角色作用,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共建家庭教育指导站等方式,织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网。

(作者分别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副主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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