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扎实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检察实践

刘岳
□稳定是新疆推进各项工作的大前提。要牢牢扭住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动维护社会稳定责任有效落实,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根本保障。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社会根基。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出应有贡献。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立足地区实际,树牢主线意识,加强文化润检,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浓厚氛围,扎实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检察实践。
深刻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新疆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新疆因其特殊的地理区位、民族构成与历史文化背景,深入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意义重大。
维护国家统一和地区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新疆是我国西北的战略屏障、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战略资源的重要基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关系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抵御各种极端和分裂思想渗透颠覆、巩固民族团结的思想根基,是做好新疆工作最基础、最长远的课题。
凝聚人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能够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形成同心同德、共同奋斗的强大合力,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实践证明,只有将高质量发展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深度融合,凝聚“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强大合力,让各族群众在共同奋斗中共享发展成果,才能使新疆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生动局面更加巩固。
增强文化认同共筑精神家园的基础工程。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中华文化是中华儿女共同的精神基因。只有坚持以文化人、以文润心,不断增进新疆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自觉认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才能真正让各族群众心相通、情相融、志相同、力相聚,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提供强大精神文化支撑。
深化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由之路。民族团结是新疆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只有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不断探索全面贯彻团结稳疆的有效办法,构建牢不可破的团结纽带,才能使新疆各族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为新疆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源泉。
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中的职责使命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各级机关、各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作为边疆民族地区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职责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
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决策部署对检察履职提出更高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检察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自觉肩负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政治责任。
守护文脉传承、护航生态文明建设是在法治轨道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内容。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内容。新疆承载着丰富的生态与文化资源,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前沿阵地。检察机关应当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守护文脉传承、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协同治理民族事务,深入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检察实践。
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是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建设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必须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队伍建设全过程。要深刻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意义,让共同体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极端民族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将地域特征、人文历史等元素有机融入检察文化建设,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引导检察人员不断增进“五个认同”;加强各民族干警团结共事与情感交融,积极营造团结和谐的氛围,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凝聚奋进力量。
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高质效检察履职全过程
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自觉对照自治区党委“强首府”战略和乌鲁木齐在全疆“走在前、当标兵”要求,切实找准服务保障切入点,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助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取得实效。
坚决维护安全稳定,服务保障平安首府建设。稳定是新疆推进各项工作的大前提。要牢牢扭住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动维护社会稳定责任有效落实,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根本保障。始终保持依法严打高压态势不动摇。坚定捍卫政治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有力维护公共安全,依法精准打击暴力恐怖、极端主义犯罪,深入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坚决维护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依法从严惩处严重暴力犯罪,特别是对报复社会的重大恶性犯罪、极端犯罪,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及时有力震慑犯罪、安定人心、维护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黄赌毒”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为社会治理注入检察动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助力夯实长治久安社会根基。加强检察听证,把释法说理、救助帮扶等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
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法之力护航高质量发展。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要锚定党中央赋予新疆的“五大战略定位”,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物质基础。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促进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坚决打击合同诈骗、破坏生产经营以及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保护企业产权。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加强涉企执法司法监督,依法纠治违规异地执法、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查扣冻”等问题。完善监督措施,推动以案促治。着力做好自贸检察和涉外检察工作。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积极融入对外开放格局,出台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14条意见,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检察综合服务中心(下称“服务中心”),打造检察服务国家向西开放前沿阵地;加强与喀什、霍尔果斯检察机关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的协作,形成服务自贸工作合力;依托国家检察官学院新疆分院中亚国家司法合作交流基地、中亚国家司法检察研究基地,进一步完善服务中心职能,联合高校共同做好涉外法律人才培养。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力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民生是最大的政治。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社会根基。持续深化“检护民生”工作。纵深推进“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扎实开展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加强社保诈骗、医疗纠纷、消费维权等民生领域司法保护,守护群众“舌尖上”“钱袋子”安全。依法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司法保护,常态化参与治理欠薪工作,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始终坚持出重拳、零容忍,从严惩治性侵、伤害、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做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依法加强对专门教育及专门矫治教育的法律监督,协同推进构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促进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做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养老服务等领域突出问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把利民惠民的民生实事办实办好。
不断深化文化浸润,助力构建共有精神家园。助力推进文化润疆,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五观”,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共有精神家园。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做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文物活化利用。近年来,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推动检察业务与“文化润疆”同频共振,高质效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在守护丝路文脉方面发挥首府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赓续文明薪火,增进文化认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检察机关应依据即将实施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运用法治力量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在公共场合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时,在位置、顺序等方面规范设置,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抓实抓细“民族团结一家亲”工作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解决各族群众关心的问题、难题中搭建民族团结连心桥、绘就民族团结同心圆。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厚植法治根基。深入推进青少年“筑基”工程,开展走访、宣讲等活动,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浸润人心。用足用好红色资源,大力弘扬红色文化,讲好民族团结故事,带动各族群众与党同心、与党同行。
(作者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