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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善用乡约文化滋养当代基层治理
时间:2026-05-03作者: 新闻来源:【字号: | |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善用乡约文化滋养当代基层治理

王世柱

□乡约文化承载的互助意识与公德观念,能够有效弥补行政管理在基层实践中的局限。通过融合“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教化功能,探索一种更具包容性的衔接机制,构筑一个既有法律保障、又具备社会共识的公共空间。这不仅为解决当前基层治理难题、激发基层活力提供可能,也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积累了实践经验,注入了绵长而深厚的文化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这一论断明确揭示,汲取传统治理思想精华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必经之途。探寻乡约传统对基层治理的意蕴,既是对本土治理资源的深层挖掘,也是适应社会转型需求的必然选择。我国古代非常重视乡约治理,最早出现的成文乡约是北宋熙宁九年陕西地区的《吕氏乡约》,其核心内容为“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的十六字纲领,带有明显的契约性和乡村自治性。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乡约是国法之外的柔性补充,合理地调整乡土社会的生活秩序,在当代展现出独特的实践价值,具有鲜活的生命力。

乡约文化的核心逻辑与历史智慧

乡约是宋明直至清代传统社会基层治理的重要形式,接续了以儒家为主流的传统乡治模式。这种以乡为自然单位组成的乡民组织,不仅适合中国乡土社会的“熟人”治理传统,而且还符合儒家“修齐治平”的治理理想。乡约文化自然凝聚了乡村治理的实践智慧,是源于日常生活的价值共识,更是超越家族范围的社区公共规范。纵观历史变迁,这种模式之所以能代代沿袭,核心在于其构建了一套“自治、德治、共治”的制度闭环。

自治是乡约的制度基础。乡约具有内生性,是从人们习以为常的知识逐渐提炼成清晰明确的规则。其形成过程不是“法定”而是“群定”,主要强调成员自愿参与并协商议事,本质是基于公共利益与生活便利而达成的契约。这种内生性使得乡约与传统社会规范、社会关系在文化深层结构上高度契合,极大降低了规则执行的沟通成本与阻力。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它能激发百姓的参与热情和议事自觉,形成一种较为平等、积极的基层治理氛围。

德治体现了乡约的精神内核。在具有“差序格局”特征的传统乡土社会中,有效治理并非依赖政府的强制力,而是依托经由教化形成的“礼”的约束力。传统乡约中“彰善”“纠过”的道德评价机制,深植儒家伦理因素。在礼俗浸润下,外界评价会内化为个体的羞耻心与荣誉感,其约束效力往往比惩戒措施更深远。这种约束不仅能缓和社会矛盾冲突,避免直接对抗,更塑造了“以礼相待、以和为贵”的文化氛围。

共治是乡约的实践路径。明代王阳明曾在南赣地区推行乡约实践,创造性地联结地方士绅、宗族耆老与乡里民众,在官府适度引导下,形成了“官民相得”“上下相安”的协作治理格局。这一格局既确保了公共事务的顺利推进,又尊重并保留了民间社会自治的活力。这种多主体参与的共治模式可以让基层组织在面对社会转型冲击时,依然能保持较强的自我修复与调节能力。

乡约文化对当代基层治理的深层意蕴

当前社会流动加速、人际关系趋于松散,乡约文化所蕴含的治理智慧,能够为强化社区认同、调和法理与人情、培育成员责任感提供深厚滋养,使基层治理在追求规范与效率的同时,也能维系社会交往中的温情,成为优化当代基层治理的实效工具。

首先,乡约文化助力基层社会认同,完善多元共治格局。随着乡村城市化推进与市场经济发展,传统熟人社会的利益和情感纽带开始松动,集体联结的“社会铠甲”日渐磨损。而乡约通过乡民协商议定规范、分担公共责任,在新型社区中构筑起稳固的互助关系,使人们在协作中重获归属感。这一模式超越传统血缘,演化为“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行为准则,推动乡民通过平等协商处理切身事务,促进集体关系从分散走向紧密,推动基层治理从单向行政管理转向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增强基层治理的社会支撑力,提升基层社会的凝聚力与稳定性。

其次,乡约文化弥补成文法局限,实现规范与情理的平衡。乡村作为国家权力运行的末梢,诸多日常琐事与邻里纠纷往往处于法律调整的边缘地带,或牵扯盘根错节的人际情感。若仅依靠刚性的司法程序裁断,虽能明辨权利义务,却未必能纾解当事人内心的积怨。乡约作为本土内生的柔性调节手段,深入法律难以覆盖的生活场景,以“敦亲睦邻”的共识规范民众行为,在法律框架内依托社区认同的常情常理,提供便捷高效的解决机制,力求在定分止争的同时,最大限度维护邻里情谊。这种追求和谐、兼顾情理的实践智慧,是对现代法治的一种必要且有益补充,对于完善基层法律适用、提升社会认同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再次,乡约文化激发基层内生动力,破解治理动员难题。一方面,乡约文化发扬“选贤与能”,注重发掘社区中有威望、熟悉事务又具备专业素质的“新乡贤”群体,通过其示范和组织,带动广泛集体行动和纠纷调解;另一方面,乡约作为培育公共责任意识的重要载体,使社区规则不再是外部的行政指令,而是源于邻里间互助的愿望和对美好生活的期待,逐步形成自觉自律、井然有序的社区生活氛围。这不仅能高效地处理公共事务,也能在潜移默化中提升人们的公共素养,为基层治理提供坚实持久的支撑,以增强基层社会应对突发挑战的适应能力与协作效率。

乡约文化现代转化的实践路径

乡约文化蕴含的治理智慧,经过数千年的历史扬弃,具备与现代基层治理需求对接的可能性。但作为传统社会产物,其不可避免带有时代局限性。新时代推进乡约文化的现代转化,需立足基层社会实际,对原有制度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传统治理智慧转化为具体实践,探索契合社会发展现状的中国特色基层治理路径。

在价值内核方面,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实现传统伦理的现代升华。传统乡约以儒家学说为核心,形成“德治为主、礼法兼用”的内容逻辑,但也存在小农意识与等级观念局限。现代转化需超越传统血缘伦理,将基于血缘亲疏的伦理规范,升华为适用于现代社区的公德与社会责任。具体而言,可以在文明、和谐等价值引导下,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美德转化为普惠性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实践;在日常交往中培养睦邻友好的共同体意识、倡导志愿服务,生动诠释友善、民主等价值观念,使乡约价值内核既保留儒家优秀思想底蕴,又注入新的时代精神,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供坚实价值根基。

在程序构建层面,强化规范化建设,提升乡约的公信力与正当性。传统乡约的有效性源于其公开透明的制定过程,现代乡约建设需进一步完善生成机制,借鉴王阳明在《南赣乡约》中倡导的乡约大会的民主理念,保障每个人的发言权与申诉权。通过提议、协商、表决、公布的完整民主过程,使各阶层诉求得以表达,将模糊的利益期待具化为清晰的行为规范,夯实群众基础。同时,乡约内容与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采用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语言,在确保规则严谨的基础上,有助于消除理解与沟通的壁垒,实现程序正当性与形式亲民性的统一。

在主体参与层面,增强社区成员的主体意识,夯实自治基础。乡约的精髓在于自治,而自治的逻辑起点是个体主动承担社区责任。实践中,可探索设立居民议事会、纠纷调解小组等常态化平台,推动民众从治理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确保民众真正参与事关切身利益的决策环节。这不仅能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执行阻力,更能在持续的事务管理中增强成员责任感,推动基层治理从依赖外力干预转向依托内生文化认同,激发基层治理内生动力。

在法治衔接层面,推动乡约自治与国家法治良性互动,坚守法治底线。乡约的存续与实践必须以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基层政府应发挥引导和监督作用,通过专业审核与规范备案,使乡约成为法治体系的有力补充,在促进公共福祉的同时保障个体合法权益。建立乡约调解与司法救济协同机制,乡约发挥“调处息讼”的功能,通过说理和情感疏导,有效化解矛盾。司法途径作为兜底保障,确保纠纷得到终局解决,同时借助乡约文化所涵养的社区共识,推动法律判决落实,实现柔性规范与刚性法治的有机衔接。

在激励监督层面,激活乡约“彰善瘅恶”的传统功能,强化行为引导。可通过建立信用积分、道德红榜等评估机制,把追求诚信、尊崇守规等践行乡约的表现与个人信誉、社区福利或集体表彰相结合,让社会认同变得可见、可感,进而引导形成“见贤思齐”的群体氛围。此外,建立公正透明的监督与反馈机制也不可或缺,例如,由社区成员推选代表组成评议会,定期公示执行情况,形成舆论约束。如此,乡约便能在潜移默化中促进良性互动、维系公共秩序,实现“化民成俗”的治理效果。

乡约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契约,其力量源泉是全体成员对部分权利和自由的让渡形成的公共权力。乡约文化的现代转化是一项关涉制度构建、主体培育、法律衔接与文化宣传的系统工程,其承载的互助意识与公德观念,能够有效弥补行政管理在基层实践中的局限。通过融合“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教化功能,探索一种更具包容性的衔接机制,构筑一个既有法律保障、又具备社会共识的公共空间。这不仅为解决当前基层治理难题、激发基层活力提供可能,也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积累了实践经验,注入了绵长而深厚的文化动力。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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