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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中的检察定位与发展路径
时间:2025-10-23作者: 新闻来源:【字号: | |
涉外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中的检察定位与发展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用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推进涉外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中应当发挥多维度、综合性作用,成为重要的参与者与贡献者。

检察机关在涉外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中的定位

涉外知识产权法治的基本内涵是基于一定的外国联结因素,通过内国知识产权法治措施或法律域外效力等方式,将一国知识产权法治的核心理念与原则、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制度和效果延伸至外国当事人或他国的行为或状态,以维护本国国家、企业或公民的正当合法权益;它是涉外法治的核心问题之一。

在涉外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中,检察机关职能发挥应与涉外知识产权法治的内涵相匹配,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涉外知识产权法治建设,成为涉外知识产权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涉外知识产权检察发展应着眼于以下定位:

一是保障我国涉外知识产权法治公正权威。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监督知识产权相关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审判与执行活动,通过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改正错误,有助于保障我国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权威。此外,检察机关还可以通过办理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公正权威。

二是平等充分保护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建设高水平涉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其核心是对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给予平等充分保护。检察机关应当发挥自身职能特点,强化涉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检察之效。刑事检察方面,应通过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有力震慑阻遏严重侵权行为,为创新者提供司法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民事检察方面,应通过对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生效裁判与执行活动的监督,畅通知识产权权利人私权救济渠道,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还可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处于弱势地位的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维权,实质平等保护权利主体合法权益。行政检察方面,应通过办理知识产权行政监督案件,强化依法审判和执行,促进依法行政,推动争议实质性化解,有效保护知识产权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捍卫知识产权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平衡保护一直是知识产权制度构造的底层逻辑。推进涉外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必须在平等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私权的同时,高度重视并守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涉外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中,应当积极探索与发挥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将其作为我国反对知识产权国际霸凌、维护公平合理的知识产权国际公共秩序、捍卫我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武器,同时通过检察公益诉讼推动形成涉外知识产权领域私权与公共利益平衡保护的实践标准。

四是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贡献中国检察方案。涉外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不仅应有高水平法律保护,还需要相应的现代化社会治理机制。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应积极关注案件背后的源头问题,既治已病,又治未病,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解决知识产权社会治理难题,推动涉外知识产权依法善治。检察机关参与涉外知识产权社会治理本身就是中国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贡献的中国方案的重要内容。

涉外知识产权检察发展面临的挑战

相比于国内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往往涉及诸多更为专业复杂的问题,对检察人员办案能力带来新挑战。

一是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更加专业复杂。具体表现在:法律适用更加复杂,不仅要适用国内法,有些情况下还需查明适用外国法、国际条约;调查核实更为困难,如域外取证缺乏相关法律依据与协助机制;很多案件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前沿问题,如人工智能、大数据领域知识产权问题,专业性更强。

二是中外知识产权私权救济机制差异。我国检察制度的核心是法律监督制度,不仅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对知识产权私权当事人而言也增加了权利救济机会。与此同时也要看到,检察机关办理涉外民事知识产权监督案件,会涉及检察权对知识产权私权纠纷的介入,对于外国当事人而言,要使其认同和支持我国检察机关介入民事诉讼程序,还面临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对接难题。

三是“四大检察”知识产权保护发展尚不平衡。要在涉外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中形成知识产权检察品牌,展现知识产权检察独有的优势作用,就应当充分发挥“四大检察”知识产权保护职能。就目前来看,“四大检察”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发展不均衡的情况:知识产权刑事检察发展较早,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成效明显;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所承担的法律监督职能发挥总体较弱,办案数量相对较少;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检察受制于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专业化能力不强等问题,目前发挥作用不足。

涉外知识产权检察发展路径

检察机关应着眼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趋势,以助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与涉外法治建设为政治站位,谋划涉外知识产权检察发展。

一是立足检察机关在涉外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中的定位,确定涉外知识产权检察发展的目标与基本原则。应以知识产权国际发展新态势为观察图景,以增强我国在其中的话语权和贡献中国方案作为重要考量,将涉外知识产权检察发展融入涉外知识产权法治总体发展规划,全面审视评价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在服务涉外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中的现有基础和薄弱环节,科学合理规划涉外知识产权检察发展具体路径措施,有机融入涉外知识产权法治建设。

二是均衡发展彰显涉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品牌。应拉长板、补短板,实现涉外知识产权“四大检察”均衡发展。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特别是通过办理新型复杂跨境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形成全球示范影响力。加强对涉外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探索对知识产权仲裁裁定执行监督,维护我国司法公信力,保障权利人权利救济。运用大数据等手段,积极发挥涉外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监督作用,助力提升我国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质量。以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为契机,探索涉外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此外,还应加强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的工作联动,共同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三是加快提升涉外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水平。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培养,组建涉外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跨院成立核心团队协同办案。积极与高校知识产权学院联合培养涉外知识产权法治人才,同知识产权国际组织等开展工作交流,组织专业培训,着力打造一支既精通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又熟悉国际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具备跨文化沟通能力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在最高检或有条件的地方检察院建立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查明中心,建设典型案例库,系统整理典型案例,加强实战经验总结与推广。

四是讲好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国故事。加强检察文化国际交流研究,用符合国际受众习惯的方式,讲好新时代中国知识产权检察故事。积极参加国际知识产权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对外培训,邀请国际专家与学者、国际组织、在华商会、国际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参观了解我国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展示我国检察制度在促进司法公正、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权益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展现和提供中国检察方案。

(作者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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