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共话|加大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力度 高质效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
编者按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日前举行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对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座谈会,旨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要求,进一步加强民事终本执行(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工作。本期“圆桌共话”专栏摘发座谈会上的部分发言,供各地检察机关参考。
加强统筹指导 抓实专项监督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浙江省检察院强化统筹指导,发挥大数据作用,抓实专项监督,有效推进终本执行监督工作。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监督10818件,法院采纳纠正10482件,恢复执行6432件,推动执行款到位5.5亿元,发现并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虚假诉讼罪等刑事犯罪线索338件,12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加强统筹指导,健全工作机制。一是构建三级联动监督格局。依据各级检察院职责分工,遵循执行活动监督规律,在全省建立起省院规划部署、市院组织统筹、基层院监督办案的有区分、有侧重、有统筹的一体化履职机制。强化业务、案件、质量“三个管理”,推动对终本执行案件的全领域、全过程监督。二是突出工作指导。整合全省资源组建专业指导团队、设立实践基地,开展理论研究、个案研讨、培训授课,以点带面提升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水平。编撰民事执行全程监督指引、终本执行监督办案指引,出台依职权监督指南,规范办案程序。三是强化机制保障。建立“三查融合”办案机制,升级全省银行账户流水网络查询系统,有效提升民事检察调查效率。与省高级法院联合出台加强执行监督会议纪要,强化法检协作,推动终本执行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强化数字赋能,突出实战实效。一是建强数据共享平台。以全国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提质增效试点、省委政法委“政法云平台”打造为契机,协调获取全省终本执行、网络拍卖等监督所需实时数据,充实数据池。依托全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集成数据、算法、模型,便捷数字建模、办案。二是做实模型优选机制。围绕终本执行监督案件中财产核查、非法执行线索发现,以及虚假诉讼,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逃废债”等深层次问题打击,积极构建监督模型,并在试点基础上做好模型分析研判、梳理统筹、集成迭代。组织整合涉终本执行虚假诉讼等4个监督模型,指导升级的网络司法拍卖监督模型获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一等奖,失信人股权强制执行等两个模型被最高检推广。三是重视应用质效反馈。通过数字检察专项、数字办案指引、演示培训等推动模型广泛高效应用。2021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院通过大数据监督模型梳理终本执行监督线索6.7万条,提出监督3700余件,发现并移送相关刑事犯罪线索325件,公安机关立案201件220人。
三、抓实专项监督,促推社会治理。一是论证试点重实效。围绕终本执行的薄弱环节,针对区域性、普遍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实现“一地突破、全域共享”。全省检察机关先后部署开展涉社保、不动产查封、信用惩戒等6类领域性终本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各类活动均经过反复论证,以及基层院、市院试点见效,确保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一体推进抓落实。制定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通过全省条线会议、专项视频推进会等动员部署、一体推进。三是促推治理提效能。注重通过专项监督发现社会管理漏洞,以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规范管理。先后就失信限高人员违规乘坐飞机高铁、网络司法拍卖不规范等问题向省高级法院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系统整治。就车辆查扣不到位、涉主体不适格等问题牵头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出台细则,规范相关程序。
凝聚法检共识 实现有效监督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检察机关以强化法检协作为切入点,加大对终本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通过依法规范有效监督切实助推解决“执行难”。近年来,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392件,其中,对终本执行案件提出监督1364件,监督执行款到位1.22亿余元。
一、全面强化法检联动,推动执行和监督同向发力。一是破除“零和博弈”思维,健全法检协作机制。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召开民事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在联合印发的会议纪要中就完善常态化会商研判机制、联合调研等达成多项共识,指导市、县两级检察院与法院建立执行监督协作机制20余个。
二是联合开展专项活动,共同解决执行难题。今年,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在全省部分市、县(区)联合部署“针对逃避执行加强检察监督与民事执行衔接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专项工作。目前,已获取法院终本执行案件台账13910条,筛查线索739条,发出检察建议29件,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2件。
三是加强案件会商研判,实现个案精准监督。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与法院开展个案沟通1117件次,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达99.00%。例如,省检察院在办理乐山某公司申请执行异议复议检察监督案中,经多次沟通,向省高级法院发出的省级层面首件涉终本执行监督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
二、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提升终本执行监督质效。一是开展质量评查,以评促改、以查促建。省检察院连续三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分析终本执行监督等案件中存在的监督点位不全面、浅表监督案件占比较大等问题,推动由瑕疵类监督向深层次监督转变。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对当事人实体权利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占比由2020年的34.58%提升到2024年的48.87%。
二是出台监督指引,强化执行全程监督。省检察院制定《民事执行检察全程监督案件审查要点办案手册(试行)》,针对19类执行实施行为和27类执行审查行为,细化240条“全链条”审查要点,切实规范终本执行监督工作。
三是数字赋能监督,拓宽监督线索渠道。全省检察机关就“不当终本”“隐匿财产线索”等类案问题研发大数据监督模型15个,推送涉终本执行监督线索7600余条。例如,省检察院牵头研发“企业利用体外循环规避执行法律监督模型”,发现、交办线索百余件。
三、深化协同共治融合,促进终本执行环节定分止争。一是构建“党委领导+检察协同”工作模式,融入执法司法监督体系。依托党委政法委牵头开展的民事执行专项检查,参与“违法终本执行”等突出问题整治。例如,在专项检查中,成都市两级检察院对3852件终本执行案件开展集中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54件,敦促9300余万元案款执行到位。
二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充分运用省检察院在全国首创的“和解五法”特色工作机制,2023年以来,法检联动引导终本案件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645件,执行款实际履行3440余万元。
三是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彰显司法为民温度。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执行监督申请人为贫困户、残疾人、农民工等特定群体的终本执行监督案件491件,督促执行款到位1370余万元。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但申请人生活困难的,协调发放司法救助金。
建立“三项机制” 强化法检协作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山东省临沂市检察机关持续推进民事终本执行专项监督,强化法检协作,建立了案件开放、信息通报、协同联动三项机制,有效拓宽了监督线索来源渠道。2020年以来,办案数量始终位居全省前列,5起案件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例。
一、做到“三个同步”,推动监督关口从“事后审查”向“事中同步”转变。一是同步发现线索。定期查询法院执行案件,实现对立案、执行、结案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目前,已核查比对涉财产保全、处置、分配等执行活动监督线索575件,制发检察建议135件,法院均予以采纳。
二是同步掌握信息。2023年9月,临沂市法检两院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就调卷范围、流程、期限等达成共识:检察院可随时调阅法院执行卷宗正卷;对确有必要的,经法检两院分管领导审批后即可调阅执行卷宗副卷。
三是同步开展监督。在执行重大案件或开展执行专项行动时,法院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进行现场监督,促进执行活动规范开展。截至目前,已受邀对法院执行活动开展同步监督51次,督促整改轻微违法情形127处。
二、实行“三个通报”,推动信息获取从“碎片化”向“系统化”转变。一是实行办案数据季度通报。每季度,法检两院互相通报办案数据和工作情况,法院累计通报数据21万余条,检察院从中发现监督线索422条。临沂市检察院在选取7.2万条涉企“带财终本”信息并关联有关数据后,构建监督模型,督促法院对49起案件恢复执行,推动执行款到位406余万元,该模型已在全省推广。
二是实行重点案件专项通报。对涉众、涉重大财产处置、涉企长期未执结等类型的案件,法院定期梳理执行情况,实行“一案一通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该机制,共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3件。例如,平邑县检察院在审查江苏某民营企业买卖合同纠纷监督案时,发现法院存在对待给付执行不到位的情形后,随即调取关联证据,并监督法院撤销错误的财产分配执行方案,及时将90余万元执行款全部退还。
三是实行虚假诉讼线索即时通报。法院在执行中发现执行依据涉嫌虚假诉讼的,即时向检察院移送线索;检察院审查后,对以恶意“逃废债”等为目的的虚假诉讼行为,依法监督法院撤销相关裁判文书。临沂市检察院利用该机制,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596件,案涉金额1.2亿余元,相关经验被《人民日报》采访报道。
三、强化“三个联动”,推动法检关系从“零和博弈”向“共赢发展”转变。一是联动化解矛盾。对当事人对抗激烈的案件,建立法检联合听证、共促和解机制,已推动47件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例如,临沭县检察院在办理殷某与某家政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监督案时,联合法院释法说理,扭转了双方矛盾激化的局面,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有力维护了特定群体合法权益。该案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
二是联动破解难题。对办案中发现的有碍执行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法检两院定期会商,先后解决突出问题14个。临沂市检察院针对公民违法代理情形,组织专题调研,指导区(县)检察院与法院联动,分别制发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明确了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审查程序与标准,规范了法律服务市场,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
三是联动打击拒执犯罪。2024年7月,临沂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司法局会签《关于办理拒执犯罪案件联动机制的意见》,并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专项行动,有效汇聚了工作合力。
聚焦当事人实体权益落实高质效办案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浙江省绍兴市检察机关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指引,注重实质性、深层性、系统性监督,扎实推进民事终本执行监督。
一、紧盯重点领域,找准维护实体权益“角度”。聚焦直接影响当事人实体权益的问题,找准检察履职切入点,强化对涉民生、涉企等终本执行案件的有效监督。在涉民生终本执行监督方面,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财产查封扣押不到位、司法评估拍卖不规范等重点问题,强化数字赋能,先后研发“涉赌博违法犯罪失信限高人员监督”“隐名共有财产监督”等4个涉终本执行监督数字模型,通过大数据比对筛查,获取监督线索2400余条,监督成案385件。例如,嵊州市检察院通过对比终本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与车辆查封情况、行驶轨迹信息等,发现21件涉终本执行的车辆存在查而未扣问题,督促法院及时恢复执行,并在省检察院的指导下,进一步汇集数据、梳理要素、提炼规则,成功研发“车辆查封扣押数字监督模型”,在全省推广、运用。在涉企终本执行监督方面,注重反向审查信用惩戒、查封扣押等措施对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影响,实现对涉企权益的平等保护。例如,柯桥区检察院根据申请执行企业提供的线索,查实被执行人存在借“壳”回购被拍卖房产、借“马甲”经营印染车间等行为,督促法院恢复执行,执行款到位122余万元,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促使被执行人家属一次性偿还拖欠7年的245万元货款。
二、强化调查核实,加大维护实体权益“力度”。深入践行“三个善于”,注重通过调查核实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切实提升监督力度。例如,柯桥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终本执行监督案件中,通过调阅相关诉讼和执行卷宗,发现债务人某公司同时期所涉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存在同时起诉、快速调解、迅速执行等异常点。通过深入调查案涉人员和公司关系、盘查借款来源和去向等,查实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虚假诉讼进行“逃废债”,导致相关执行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被终本执行,遂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督促法院恢复执行,帮助债权人挽回损失近1500万元。加强民事终本执行监督与虚假诉讼犯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同步审查,打出监督“组合拳”。例如,绍兴市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法院出台《绍兴市公检法案件移送闭环管理工作规定》,建立健全线索双向移送、双向反馈机制,深挖彻查终本执行案件背后被执行人的违法犯罪问题。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办理终本执行监督案件发现、移送犯罪线索17件21人,公安机关立案12件16人。
三、坚持由表及里,拓展维护实体权益“深度”。树立系统思维,统筹处理好案件办理与社会治理、检察和解与执行和解,激发办案乘数效应。坚持办案与治理并重,立足从个案办理中审视类案普遍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会签机制文件等方式推动执行制度完善、社会治理效能提升。越城、诸暨、新昌等地检察院针对车辆查扣中执法、司法部门协作不畅情形,联合公安机关、法院出台机制文件,合力破解车辆“纸面查封”问题。同时,注重检察和解与法院调解功能的联结,检法合力打破执行僵局。例如,越城区检察院查明终本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在督促法院恢复执行的同时,协同法院持续跟进,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帮助申请人在终本执行5年后一次性拿回36万元执行款。
打好数字赋能“组合拳” 助力消除执行痛点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江苏省常州市检察机关紧扣执行财产“跨域堵、查控难、隐匿多”等痛点问题,强化数字检察运用,系统推进执行监督工作,成效显著。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共推动恢复执行582件,推动执行款到位1.47亿元。其中,1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7件案件获评江苏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一、强化数据融合共享,破除财产信息壁垒。针对执行监督中“部门数据孤岛化、动态监管碎片化”问题,常州市检察院加强与其他单位的沟通,主动融入市政府打造的“一网统管”大平台,动态获取“12345”政务热线、网格化事项、执行案件清单等数据。通过自主研发的“常检云”平台,进行数据清洗、识别与整合,生成数据库表,为财产快速查找和精准分析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三年来,通过“常检云”平台关联数据,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并监督纠正法院“应查未查”“应执未执”等案件98件,推动恢复执行72件。例如,金坛区检察院在办理潘某申请执行监督案中,通过数据比对,发现法院未及时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股权、公积金等财产便裁定终本执行,遂依法开展监督,督促执行款到位500余万元。
二、创新数据穿透分析,精准识别隐匿财产。针对被执行人通过股权代持、借名登记、虚构债务、离婚析产等手段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问题,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聚焦终本执行超过三年未执结且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运用最高检大数据平台推广的监督模型规则,对“常检云”平台各类数据库表进行数据碰撞,依托资金流向溯源分析、关联主体图谱构建等技术手段,对被执行人可能持有的隐性财产进行分析,定向开展调查核实,查明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督促法院恢复执行。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数据穿透累计发现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价值1712万余元,督促执行款到位1292万余元。例如,常州市检察院在办理某股东损害赔偿纠纷监督案中,通过逆向资金流分析,发现案涉公司2名股东利用过桥资金虚假出资1000万元,并收取公司营业收入,导致公司债权人无法受偿,经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督促法院改判,成功推动一起被搁置5年的终本执行案件执结。
三、构建数据评估体系,助推企业信用修复。针对终本执行后法院未能及时依法解除惩戒措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问题,自2022年起,连续三年开展涉企信用修复专项监督。基于平台反映的企业财务指标、履约记录、涉诉情况等数据,对被惩戒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将83家企业的惩戒措施予以解除,帮助24家企业恢复融资能力,并推动法院建立“终本企业信用预警”机制。例如,天宁区检察院在办理某设备公司申请执行监督案中,发现某设备公司已履行完毕判决义务,但某纺织公司因双方还有其他纠纷未解决,不同意法院解除对某设备公司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导致银行拒绝为某设备公司贷款,影响某设备公司的生产经营。该院经多次释法说理,并与法院沟通协调,最终监督法院解除了对某设备公司的限制高消费措施,银行也重启了对某设备公司的贷款风险评估流程。
在拓展监督线索来源上下功夫
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湖北省通城县检察院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与执行监督线索发现难等问题,多渠道拓展监督线索来源,共办理涉民事终本执行监督案件118件,其中类案监督48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并恢复执行后,推动执行款到位2084.4万元;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2件,1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民事终本执行监督质效显著提升。
一、检法协作,建立机制“享”线索。为突破监督线索发现瓶颈,通城县检察院主动与县法院建立良性互动机制,打破信息壁垒。2022年1月,检法两院会签《关于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规定法院每季度向检察院通报执行未结及终本执行案件清单,包括案号、当事人信息、立结案日期、执行依据、终本执行理由等基本信息,并设立“两长”定期联系日、办案人员会商平台,将执行全流程纳入监督视野。通过该机制,法院累计移送执行案件信息600余件,检察机关从中发现监督线索160条,成案率达70%。例如,法院通报某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终本执行信息后,经审查发现其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犯罪,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该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关11件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均获改判。
二、内外联动,深挖群众诉求“找”线索。通城县检察院通过入驻县综治中心,实现综治信息与12309平台信息联动,实时获取涉执行信访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自2023年该联动机制运行以来,共收到各类线索115条,其中涉及违法终本执行监督线索53条,办理类案监督案件16件。例如,某当事人到12309窗口反映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存在恢复执行难问题,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参与接访并经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在诉讼及执行期间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且有营业收入,属于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形,遂监督法院恢复执行,并督促公安机关对被执行人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最终,该案110万余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
三、AI赋能,智能化筛查“推”线索。面对海量执行卷宗,通城县检察院自主研发“民事终本执行案件法律监督模型”,通过OCR图文识别技术提取电子卷宗中裁判文书、执行文书、财产信息等关键数据,解析形成案件信息、当事人信息、法律文书等各类数据库,再通过设置超期执行、执行措施违法、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等九个方面的监督规则,自动筛查、比对并推送线索。自2024年下半年该模型运行以来,共发现监督线索1230条,成案率超80%。该模型被推广至全市检察机关运行后,累计获取监督线索6011条,办理类案监督案件92件。该模型还可根据需求动态调整筛查范围,如针对相关专项活动,办理监督案件30件,督促执行款到位637.4万元。
四、以案找案,“人”和“事”串并审查“联”线索。注重对个案监督点的梳理研判,举一反三,延伸审查同期同类案件,有效开展类案监督。同时,设置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和执行法官名单库,从同一当事人或同一执行法官的角度进行串并审查,寻找线索。例如,通城县检察院在办理胡某林申请执行监督案件中,法院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终本执行,经调查发现该案的被执行人王某在被执行人员名单库中多次出现,将4件相关案件一并进行审查后,发现法院在分配被执行人财产时存在违法情形,遂向法院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胡某林获重新分配执行款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