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现面向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举报范围
(一)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二)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破坏选举、侵吞集体资产、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乡霸”;垄断资源、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的“沙霸”、“矿霸”;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四)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五)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六)物业管理、生态林草、矿产资源、民间借贷、殡葬服务等领域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二、线索举报渠道
(一)全国统一线上举报平台
全国“12337”智能化扫黑除恶举报平台。可搜索“12337”官网,或关注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进入专属举报端口提交线索。
(二)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检察院举报邮箱:内蒙古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检察院12309大厅口,邮编:014500。
举报电话:12309
0472-8422000(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电子邮箱:btdmjcy@163.com。
三、举报须知
鼓励实名举报,核查单位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尽可能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及相关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证据线索,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检察院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