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看看孩子”
——一份支持起诉书背后的检察温度
“我想看看孩子,却连门都进不去”。这是袁某走进达茂联合旗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时,反复念叨的一句话。
2011年3月7日,袁某与樊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17年4月13日,两人离婚,约定婚生女由父亲樊某抚养。离婚后,袁某原本以为还能时常看到女儿、陪陪女儿,却没想到一次次被拒之门外。樊某多次阻挠她行使探视权,她想见孩子一面,竟成了奢望。
袁某无奈之下,经咨询后向达茂联合旗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支持起诉申请。受理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审查申请材料,询问当事人了解核实有关情况。经审查认定案件事实清楚,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当然的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负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与抚养费二者相互独立,直接抚养方不得以对方没有给付抚养费为由拒绝探望。”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意见中写到。法律规定清晰明确,可落实到现实生活中,一个母亲想见孩子,却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争取。依托建立的妇女维权快速通道,目前该案已在法院审理中。
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既要“快”——以雷厉风行的作风破解维权难题,更需要“暖”——用司法的温度抚慰民生伤痛。
对于袁某来说,这份支持起诉意见书承载的不仅是一个法律程序,更是一位母亲重新牵起女儿手的希望。正如承办检察官所说:“母亲与子女之间的爱是天然的,法律不仅确认和保障这份情感,更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框架下,为身处困境的女性撑起保护伞。”
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这正是达“检护民生”最生动的注脚。达茂联合旗人民检察院也将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以更实举措、更硬作风、更强担当,用心用情依法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