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监督的“眼睛”看得见公正——达茂联合旗人民检察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赋能检察履职侧记
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检察监督的“镜子”,是改进检察工作的“指南针”,是加强检察工作的“助推器”,更是检察机关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生动体现。近日,在达茂联合旗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公益诉讼整改评估现场,特殊的“监督员”正跟随办案检察官,对涉案点位的生态修复情况进行细致勘验。人民监督员从公益诉讼整改现场到行刑反向衔接办案环节,他们的身影出现在检察履职的关键节点,用“群众视角”为司法公正把关。
现场监督,把关键环节晒在阳光下
在公益诉讼整改勘验现场,人民监督员摒弃“书面审阅、材料验收”模式,立足群众视角,随案深入涉案点位,通过实地踏勘、现场核验、细节比对、问题问询等方式,对生态环境、公共安全、民生领域重点案件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实地评估,客观出具监督评议意见,督促检察建议落地落细、整改成效真实可溯。在行刑反向衔接监督工作中,人民监督员重点紧盯不起诉案件后续监管空白,对案件研判、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线索移送、行政追责跟进等全程监督,严防“以刑代罚、不刑不罚、一放了之”治理漏洞,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
数据复盘,常态化监督彰显司法公信
持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外部监督制度化、常态化、体系化,是达茂联合旗人民检察院推进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力抓手。2025年以来,累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大检察领域办案监督活动35件次,实现重点案件全参与、关键环节全监督,监督质效稳步攀升。从监督结构来看,监督重心紧贴基层治理痛点、民生保护难点,其中参与监督公益诉讼案件19件、行政检察案件9件、民事检察案件7件。
机制固本,人民监督常态长效落地生根
为保障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规范运行,达茂联合旗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坚持“应邀请尽邀请、能参与尽参与”工作原则,不断拓宽监督渠道,规范履职流程,强化成果转化,实行“受理、研判、整改、反馈、回访”闭环管理,确保每一条监督意见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同时适时通过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向包括人民监督员在内的社会各界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主动听取意见建议,丰富监督场景,畅通沟通渠道,让检察工作更接地气、更贴民心。
下一步,达茂联合旗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把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规范司法、提质增效、赋能治理的重要抓手,不断拓宽监督场景,延伸监督链条深化监督实效,从“请进来”到“沉下去”,从“听汇报”到“看现场”,以常态化外部监督赋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与人民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