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一扔”换来刑罚!高空抛物绝非儿戏
案情直击:情绪上头,玻璃瓶从天而降
“我当时就是一时冲动,觉得往窗户外面扔点东西没啥大不了,真没想到是犯罪……”近日,达茂联合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饮酒后因生活琐事情绪失控,为发泄不满,先后将玻璃瓶、花盆、生活用品等物品从窗户抛向楼下公共道路。抛掷物品落点紧邻行人及停放车辆,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私家车损毁。李某某到案后供述:“当时脑子一片空白,就想着把东西扔出去解气,根本没考虑会不会砸到人。”
以案说法:高空抛物罪到底怎么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很多人问:“没砸到人怎么也算犯罪?”这正是本案最大的普法点。司法实践中,认定“情节严重”不只是看有没有人受伤,而是要综合考量:
抛掷物品的性质:玻璃瓶、陶瓷、菜刀、砖石等硬物,足以致人重伤或死亡;
抛掷的时段与场所:人流密集区、交通要道、学校周边、早晚高峰,危险性倍增;
实际危害后果及可能性:即使没有砸到人,但造成财产损失、引发公众恐慌,或具有高度现实危险,也构罪;
行为人主观恶性:是否为发泄情绪、多次抛掷、经劝阻仍继续等。
本案中,李某某抛掷的是玻璃瓶、花盆等硬物,高层坠落冲击力极大,白天人流车流多,且仅仅是因为“发泄情绪”——这正是典型的情节严重。高空抛物罪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千万别再有“只要没出事就没事”的致命误解。
更须警醒的是,高空抛物同时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的,会依照处罚更重的罪名定罪,绝不轻纵。
检察官寄语:别让情绪“高空坠落”
作为一名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我想对每一位居民说句心里话:窗户和阳台,不是发泄情绪的出口,更不是丢弃文明的“高空通道”。一次不计后果的抛物,轻则赔钱受罚,重则锒铛入狱,受害的是无辜群众,毁掉的是自己的人生。
1. 养成文明习惯。 及时清理阳台、窗台杂物,花盆、晾衣架务必固定牢固,垃圾袋走下楼,绝不敢有“丢一下省事”的念头。
2. 学会管理情绪。 生活难免有摩擦,气头上可以选择出门走走、找亲友倾诉,或者向社区心理咨询求助,永远不要用高空抛物这种危险方式宣泄。
3. 守好家庭防线。 看管好家中的未成年人,用本案故事告诉他们,哪怕是扔一个小玩具,也可能酿成大祸,家长更要以身作则。
4. 共建监督网络。 发现小区内有高空抛物行为,第一时间向物业、社区或公安机关反映。小区可以加装仰拍高空摄像头,既固定证据,又形成有效震慑。
高空抛物入刑,是法治为“头顶上的安全”撑起的保护伞。要自觉抵制高空抛物,共同守护我们身边最平凡也最珍贵的安全,让文明从举手之劳做起,让法律为城市温情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