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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旗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1-05-19作者: 新闻来源:【字号: | |
   2019年11月3日21时,被告人程某某在达茂旗某某镇某某铁矿因琐事与同宿舍的李某某发生争执,将李某某鼻梁骨打折,经达茂旗公安局刑事大队鉴定李某某为人体损伤程度二级。

   被告人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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